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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电梯维修基金由维保人缴纳 相关的一些法律条令

来源:http://www.cdxkdt.cn/news441966.html时间:2017-12-29 00:00:00
成都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按照规定,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、润滑、调整和检查。电梯若长时间得不到正常的维修保护,容易形成安全隐患。
  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、成都忠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孟滨律师介绍说,根据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成都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》,电梯的日常运行、维护保养以及检验检测等运行费用,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物业实际使用人缴纳;电梯运行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集中收取、支付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,电梯运行费用可以列入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电费中收取、支付。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新、改造、维修费用,从已经建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。
  同时,《条例》也明确了专项维修基金的申报程序:“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,可以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需要立即更新、改造、重大维修的,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直接代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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